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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系统恢复使用的通告

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系统恢复使用的通告

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0号
2023-09-11

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系统恢复使用的通告

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 20 23 年第 10 号

为给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快捷、优质的有奖发票摇奖体验,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已完成有奖发票摇奖系统升级工作,将恢复使用。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系统恢复时间

贵州省税务局有奖发票摇奖系统于 2023年9月11日9:00起恢复正常使用。

二、摇奖范围

贵州省税务局有奖发票摇奖系统摇奖范围为 贵州省辖区内的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,住宿和餐饮业,零售业,旅游业等四大行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,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(折叠票)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票)。

三、参与摇奖流程: 消 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,可通过“贵州税务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“享服务”栏目中的“有奖发票”进入,并微信授权,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录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等信息参与摇奖,有奖发票系统自动摇奖并当即告知消费者是否中奖。消费者发票中奖奖金采取即开即兑方式,以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。

四、开奖方式: 贵州省税务局采取即开式(购买方为单位或个人消费者)“一次”摇奖模式,奖项共分为 5 个等次,分别为一等奖 100 元、二等奖 70元、三等奖 50元、四等奖 40元、五等奖2 0元。

五、参与摇奖时间

工作日 9:00-17:00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消费者中奖后,请于 24小时内点击“立即领奖”,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,弃奖金额自动结转下期。

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:

(一)红字普通发票;

(二)代开的普通发票;

(三)票面有“收购”字样的普通发票;

(四)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;

(五)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 30 天(不含本数,下同)的普通发票;

(六) 价税合计正数金额小于 50元的普通发票;

(七)其他被确定为恶意抽奖的普通发票。

七、本通告由贵州省税务局负责解释。

特此通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

2023年9月 1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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